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、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、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,依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文件的规定,结合公司通知和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审细则。
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公司每年根据国家下达后公司分配至公司的名额,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,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。
第三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。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员工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。
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学风严谨,道德品质优良,无学术不端行为;
(四)积极参与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、学术文化活动,表现优秀;
(五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异,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;
(六)科研成果突出,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(其中会议论文仅限CCF或CAAI认定的A、B、C类会议论文,中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不予认定)至少一篇,理工类员工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其导师为通讯作者,其余无效(如未见刊,需提供录用通知并附上缴费发票)。共同第一作者成果按 1/N折算成果量(N为共同第一作者总人数),多篇共同第一作者成果折算成果量累计达到 1 篇第一作者成果标准的,可认定为满足本条第一作者成果要求;
2.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(软件著作权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除外);
3.在《足球巴巴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(A类、B类)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(如是B类竞赛,需是队长或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位的同学);
4.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,超过5万字以上(编著和教材除外);
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足球巴巴为第一单位。以上所有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。
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:
1.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2.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3.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;
4.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。
第六条 公司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各学科主要负责人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,一般不少于7人,负责本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、院内评审工作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、回避原则、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为足球巴巴学工办(图书馆楼5005),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。
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,需本人向本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,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、专利授权证书原件、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、证书原件。
第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下达名额进行等额推荐。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,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、创新成果的水平等,确定本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。确定本单位获奖员工名单后,在公司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公司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公司报送初选名单。报送材料包括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员工汇总表》、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员工基本情况表》、评审细则、公示材料、评审报告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等(含电子版材料)。
第九条 评审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。对学术型研究生,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;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,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;卓越工程师研究生,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工程创新能力、工程实践成效以及面向产业需求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成果。
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应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选,现场参与评审人员不少于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人员的80%,赞成人超过应到会评审人员的半数以上。
第十一条 在公司公示初步名单期间,如有异议,员工可向所在公司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员工对所在公司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在公司公示阶段向公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。
第十二条 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《足球巴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青科大字〔2021〕40号)对各公司确定的获奖员工名单进行审定,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。
第十三条 公司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,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,或评审结束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,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,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,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全部追回。
第十四条 意见反馈渠道
电话:88956976(纪委监察室)邮箱qdjw@qust.edu.cn
88957968(员工资助中心)邮箱qkdzz@qust.edu.cn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足球巴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足球巴巴
2026年9月21日